同在之「福」!? 蔡秉錡
「大衛的子孫約瑟,不要怕!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,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。
她將要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,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。」
(太1:20-21)
(參pixabay網站非商用分享圖)
此外,在馬利亞懷胎這個事件當中,約瑟全然沒有「參與討論」的機會,他不能決定耶穌在一個「比較方便的時候」進入到馬利亞的腹中,他甚至無法決定耶穌的名字,關於耶穌降生的事情,他只能被動的接受上帝的安排,沒有一絲一毫約瑟可以置喙之處。因此我們得要清楚認識到,當神與我們同在,就是我們放棄自主權、放下決定權的時刻。一切都由祂來定奪,祂可以隨祂的心意來模塑我們。
最後,祂的同在也代表我們得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,需要祂的拯救。就如同這裡經文提到「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」。要承認自己是罪人容易嗎?罪人代表你是壞的、是邪惡的、是不值得信賴的、是需要接受制裁的……,這些評語都糟透了。我們往往不會讓自己落到這樣的田地,但主耶穌的降生讓我們知道,我們打從在母腹中尚未成形,就已經是罪人了,這個不舒服的事實,卻是我們需要單單仰望耶穌的主要原因。
祂與我們同在,甘心樂意的為我們完成了一切,而這三個我們所承擔的「不便之處」,反而證實了我們正面的回應了祂。
註:本文受《被隱藏的聖誕節》一書所啟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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